注: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。应当包括受理申请,审查决定,延续、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㊣环节的关键信息。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、复审,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、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,应当予以明确。
申请人可以将当年拟建设的全国㊣性信息网络工程项目编制成企业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,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请审核。 未纳入规划项目需单独提出申请。
1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智能化系统工程,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;申请材料㊣不齐全或㊣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企业补充完㊣善。
2、对于㊣受理的申请,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,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㊣人。
3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技术方案、投资方案、项目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定。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㊣限内。
注: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。例如批复、签发批件、颁发✅✅许可证(照)、发布公告、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。